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6.4.9)

浏览:5发布:admin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 告

2026年 第3号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督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品名别名CAS号备注
13-氯丙炔炔丙基氯624-65-7
22-碘酰基苯甲酸61717-82-6
3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82551-63-1
4甲磺酰基叠氮1516-70-7
52-硝基-3-甲基苯甲酸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3-甲基-2-硝基苯甲酸5437-38-7


健康
安全
能源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