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11〕438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前期房屋建筑安全和抗震鉴定工作,市规划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和国家、本市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了《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安全与抗震鉴定报告》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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