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的通知
环办〔20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资源不合理利用等生态破坏行为的环境执法力度,促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化、高效化,我部组织编制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下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监察 指南 通知